深圳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發布,續期1年

近日,深圳發布了《深圳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續期的通知(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

為規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確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質量和居住品質。深圳住建局于2017年8月17日印發實施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 (深建規〔2017〕7號),該規范性文件將于2022年8月17日滿有效期。

經研究,因工作需要,現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發布續期通知,該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滿后繼續實施,實體內容不變,續期1年,有效期至2023年8月17日。

1、因深圳土地資源緊缺,通過城市更新、招拍掛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已成為解決用地短缺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以上兩類用地項目的配建行為及監管活動。

2、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為主,分散配建為輔。

具體由監管主體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具體的配建方式。實施主體應當充分采納監管主體對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的意見。

3、配建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應當與所在的項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項目分期建設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則上應當安排在首期。

4、配建移交流程

實施主體在滿足監管協議約定的移交條件和移交時間后,提出房源移交申請。

監管主體實地查驗核對房源位置、套數、戶型、房屋質量、配套設施合格,并收集歸檔相關報批、報建、驗收、竣工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保修書等材料后,與實施主體簽署移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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